二审案件受理费18750元,维持原判。
特此布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9539号 蒋安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公交团体客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田亚平、蒋安平、原审第三人广州青洲文化开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好处责任纠葛一案。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按照《中华人民共跟 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布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9539号民事判决。
已经审理终结,自发出本布告之日起,由上诉人广州公交团体客轮有限公司累赘, 二O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
因你下落不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